红网永州站3月30日讯(通讯员 邱有元 侯美艳)80后男子胡某为还赌债,竟多次纠集好友盗抢他人财物,犯下三种罪行。日前,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胡某、郭某以涉嫌抢劫、盗窃、抢夺三个罪名,以王某涉嫌抢劫罪一并向该县法院提起公诉。
32岁的胡某是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竹元寨村人,原系某商行司机,因好赌成性负债累累。为归还赌博所欠债务,2015年1月至8月间,胡某纠集该县水口镇文亮村32岁的郭某、小圩镇寨脚村21岁的王某在县城沱江镇和码市镇等地多次实施盗抢活动。
2015年3月26日至8月29日的20时--23时之间,三人先后在县城鑫园、惠佳苑、春天瑶郡小区、商贸新城等地,采取把人骑摩托车放风,把人尾随背包独行妇女上楼或跟进小巷子的方式伺机抢夺,抢走胡某某、郑某某、陈某某、魏某某、杨某某等5人内装手机、现金、银行卡等物品的手提包。当遇到被害人反抗时,便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抢劫,因而导致4人不同程度受伤。
2015年1月21日傍晚,胡某伙同郭某趁人不备,潜入该县码市镇登喜峰超市三楼的一间房内躲藏,次日凌晨两人下到超市一楼,将收银台抽屉内的2000余元现金盗走。
2015年5月23日凌晨,胡某在该县县城长亭小街将欧某某停放在出租房内一楼大厅的一辆价值6330元的红色豪爵牌女式摩托车盗走。
该县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胡某、郭某、王某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抢劫他人财物4次,其行为均已涉嫌抢劫罪;胡某、郭某单独或共同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涉嫌盗窃罪;胡某、郭某趁人不备抢夺他人财物1次,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涉嫌抢夺罪。遂依法向该县法院提起了公诉。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邱有元 侯美艳
编辑:刘林霞
本文为永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