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摩托车、助力车非法改拼装及飙车行为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摩托车、助力车非法改、拼装及飙车等严重危害交通安全行为,严厉查处非法改装车辆噪音扰民等违法行为,有效净化全市道路交通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驾驶非法改、拼装摩托车、助力车上路行驶。公安交警部门要对驾驶非法改、拼装摩托车、助力车上路行驶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一经查处,一律依法扣留车辆。对上路行驶擅自改装的车辆,一律收缴非法装置,责令恢复原状,对驾驶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及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处500元罚款;对上路行驶非法拼装的车辆,一律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构成无证驾驶的,一律依法行政拘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禁驾驶摩托车、助力车进行飙车、追逐竞驶等严重扰乱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行为。驾驶摩托车、助力车在道路上飙车、追逐竞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构成治安管理违法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恶劣的,对驾驶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飙车、追逐竞驶的组织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以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非法改、拼装摩托车、助力车经营活动。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承接摩托车、助力车非法改、拼装业务和销售的,公安交警部门联合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联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所称的非法改、拼装摩托车、助力车,是指利用零配件组装或擅自改变车辆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包括动力、灯光、操作、尾气排放、冷却、制动、消音、悬挂、方向系统和外观结构、车胎轮毂、发动机安装发声装置等。
五、本《通告》所称的飙车,是指以竞技、追求刺激、娱乐或者赌博等为目的,驾驶车辆在道路、广场、校园、社区、公共场所等地方超速行驶,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的驾驶行为。
请广大群众和相关经营单位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我市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环境。如发现有非法改、拼装摩托车、助力车行为及驾驶非法改、拼装摩托车、助力车上路行驶或有飙车行为的,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10、122),举报经查证属实并被公安机关收缴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对群众直接抓获扭送上述非法改、拼装车辆的,视情奖励2000元至5000元。
本规定从2016年4月15日起正式施行。
特此通告。
永州市公安局
2016年4月14日
来源:红网永州站
编辑:刘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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