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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七条”禁令剑指早中餐饮酒

  红网永州站4月15日讯(通讯员 李先志 李育斌)日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县委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规范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政行为,树立公务人员良好形象,经蓝山县委、县政府同意,蓝山县委办公室、蓝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饮酒等行为的紧急通知》。

  通知明确了“七条”禁令,即严禁公务活动(含工作日和非工作日公务活动)早中餐上酒、饮酒(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活动除外);严禁工作日(含非工作日加班)早、中餐饮酒;在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期间,严禁上酒、饮酒;严禁酒后执行公务;严禁穿着工作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严禁酗酒、赌酒、斗酒、强行劝酒、酒后滋事等有损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形象的行为发生;公务活动一律不准上烟。其中,通知中所称的饮酒,包括饮用白酒、米酒、红薯酒、黑糊酒、红酒、黄酒、啤酒以及其它含酒精类饮料等。

  该县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把贯彻执行该通知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确保令行禁止。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自觉遵守和执行本通知精神。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对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视情节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顶风违纪者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凡因饮酒贻误工作、酗酒闹事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严格实行“一案三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举报电话:0746-2216734,0746-2223813。

  据悉,该通知适用于全县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所属部门和机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省市驻蓝单位工作人员(含工勤人员)。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李先志 李育斌

编辑:刘林霞

本文为永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z.rednet.cn/c/2016/04/15/21585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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