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永州站4月22日讯(通讯员 魏海艳 赵虹雯)68岁的道县柑子园镇村民唐某在自家的责任田里丢了一支燃烧的烟蒂,结果引发一场山林火灾。日前,道县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今年1月25日14时许,唐某在柑子园镇新屋场村“烂泥冲”山场的责任田里丢弃了一支燃烧的烟蒂,不慎引发了“烂泥冲”山场森林火灾,经林业技术鉴定,过火林地面积36.5亩,全部为有林地,过火主要树种为国外松、马尾松、油茶。另查明,唐某赔偿了被害人陈某等人的经济损失,并交纳了4000元林业基金。
法院审理认为,唐某因过失行为引发森林火灾,经林业技术鉴定,过火林地总面积36.5亩,全部为有林地。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唐某行为已构成失火罪,法院遂作如上判决。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魏海艳 赵虹雯
编辑:刘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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