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永州站5月3日讯(通讯员 邱有元)妻子因不能忍受丈夫对其施暴而提出离婚,男子便对妻子心生怨恨,继而挥刀刺妻。近日,经江华瑶族自治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未遂)罪,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七年。
曾某与胡某是结婚多年的夫妻,曾某经常因琐事对胡某实施家暴。2015年10月7日,再次被打后的胡某向曾某提出离婚,并从江永县回到了娘家江华瑶族自治县。曾某因不想离婚,就通过胡某家人劝说胡某,但未得到胡某家人的支持。当得知胡某要求曾某于10月8日下午到江华瑶族自治县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时,曾某便心生不满,就在自己的包内放置了一把长约八厘米的水果刀。
10月8日14时30分,曾某按约定与胡某及胡某弟弟到了江华瑶族自治县民政局。在民政局门口,俩人因离婚赔偿方面未达成协议,胡某便与弟弟准备离开。曾某见胡某决意要离婚,遂从包里拿出水果刀,走到胡某身后,向胡某右侧胸部及面部各刺一刀,在向胡某刺第三刀时被胡某用手挡开,胡某弟弟发现后立即上前制止,曾某遂弃刀而逃。后经鉴定,胡某右侧面部裂创构成轻伤一级,右侧乳房内侧胸部裂创及右侧开放性血气胸构成轻伤二级。
10月8日16时,逃回江永县的曾某,自知法网难逃,于是到江永县公安局黄甲岭派出所投案自首。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邱有元
编辑:周文君
本文为永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