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宁远站5月16日讯(通讯员 何俊斌 徐艳)“真是太感谢你了,是你使我们父子再续亲情。你放心我们一定赡养父亲,让其安度晚年,尽享人生乐趣。”近日,宁远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中心成功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案,当事人李某贵、李某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郑重作出了以上承诺。
1965年11月,家住宁远县的李某林与王某结为夫妻,婚后生育二子李某贵,李某旺,现都已成家立业。2000年8月,李某贵,李某旺经过商议决定,父母分开赡养,由李某贵赡养父亲李某林;李某旺赡养母亲王某,老人的生养死葬都由各赡养人负责。协议达成后,双方按协议赡养老人。
2003年12月,王某因病去世,葬礼所需花费由李某旺个人负担。母亲去世后,李某贵独自赡养父亲李某林,但随着父亲李某林年龄增大疾病缠身,李某贵的开支也越来越多,又想起父亲平时总在众人面前奚落自己不留面子,从小喜欢偏袒弟弟,因此心中产生悔意。2016年2月李某林在赶圩路上意外摔伤,李某贵想起当初签的协议感觉吃亏,便以无钱为由,丢下住院的父亲外出务工。儿了李某旺以双方有赡养协议而对父亲不管不问,李某林住院期间全由邻居照管,医疗费用全由亲友支付。李某林出院后,见儿子对自己仍然不管不问,一气之下要将两个儿子诉至法院。
李某林来到宁远县法院后,法院诉前调解中心的法官针对该案的特殊性,启动了诉前调解。承办人以解决纠纷,促进家庭和睦为目的,多次从法律、亲情关系、道德义务等方面对两被告签订的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进行解说,告诉二被告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赡养义务不因一纸协议而免除赡养义务,对二被告不赡养老人的行为予以批评指正,同时也劝原告作为长辈不要过分计较儿子的不是,希望双方能就此放下过去的矛盾纠纷,一同促成家庭的和睦。最终,原被告双方冰释前嫌,达成了和解协议,李某林主动撤回诉讼。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 何俊斌 徐艳
编辑:周文君
本文为永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