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永州站5月17日讯(通讯员 黄建军 郭胜英)5月上旬,宁远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调处了一起药店没有按处方要求而私自换拿三味中草药导致患者病情加重事件,由药房赔偿患者各项费用5405元。
投诉人欧阳某反映其父亲一个多月前在县城某药房购买了十剂治疗心脏病的中草药,服用完后身体不适并入院治疗,后发现购药小票上的中草药有三个品种与处方上的品种不同,投诉人认为患者是因为服用了该药房错拿的药才导致病情加重的,因此前来投诉。
接到投诉后,该局消保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取证,经查实,该药房确实存在没有按处方要求而私自换拿三味中草药的事实,药店方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据此,根据《消法》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相关规定,秉承双方自愿、平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该局召集双方当事人协商,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由药房承担投诉人欧阳某住院费3625元;并补偿营养等费用1780元。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黄建军 郭胜英
编辑:周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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