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永州站5月20日讯(通讯员 王国芝)近日,宁远县法院对柏家坪镇原党委书记王建华贪污、挪用公款、受贿案作出判决,数罪并罚判处王建华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5万元。
王建华于2013年至2014年在担任柏家坪镇党委书记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安排柏家坪镇财政所工作人员采取虚列工程项目的方式套取公款5万元据为己有,用于个人赌博;多次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向柏家坪镇财政所支取公款共19万元用于购买、装修房屋,超过三全月未归还。王建华又于2011年至2014年期间,利用担任九嶷山乡乡长、桐木漯乡党委书记、柏家坪镇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收受欧阳XX等5人贿赂共23.9万元,在工程发包、土地审批、土地租赁过程中为欧阳XX等5人谋取利益。
因此,王建华的上述行为构成了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宁远县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王国芝
编辑:周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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