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未经批准出国(境)要受纪律处分
因私事出国(境)不只是私人的事
红网永州站5月24日讯(通讯员 李四君 吕江英)近日,61岁的退休正处级干部刘某接到市委组织部的电话,通知他两天内将自己的护照交送市委组织部保管。市委组织部的工作人员严肃地提醒刘某,这已经是组织上第二次向他催交护照了,请他严格落实《永州市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审批暂行办法(试行)》有关规定。
由于儿子儿媳在国外工作,为方便退休后出国探亲,刘某今年3月特意办了护照,打算7月份去看看孙子。当时单位人事科的同志曾通知他把护照上交市委组织部统一保管,刘某虽然知道现在市纪委牵头开展的反腐败国际追逃和防逃工作抓得很紧,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比过去更严了,但他一方面觉得自己是退休干部,手中没有权力,不存在外逃的可能性;另一方面考虑到如果护照上交组织部,要用的时候还要走程序,难免麻烦,不如等到7月份出国回来后再说,反正是自费出国。作为做了近40年国家干部的老党员,听到组织部门同志如此严肃的提醒,刘某顿时感到浑身不自在,赶紧回单位找到《永州市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审批暂行办法(试行)》认真学习了一番。《暂行办法》规定,全市在职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正处级岗位和副处级实职岗位退休三年以内的领导干部、离(退)休的副厅级以上干部的因私事出国(境)证照,都要交由市委组织部统一保管。因私事出国(境)要提前15个工作日向纪检、检察、组织人事部门报批,经审批后,才能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出国(境)手续,具体审批程序根据申请人的职务、职级进行分类区别。
刘某又想起新出台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也有关于党员出国(境)管理的内容,赶紧翻开《条例》找了找。《条例》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按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
老党员刘某不禁替自己捏了把汗:幸亏组织及时“扯袖子”,不然差点就要因为“怕麻烦”而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市里有关规定了。他赶紧到市委组织部上交了护照,决定7月份出国前严格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李四君 吕江英
编辑:刘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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