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工商局温馨提示:请全市尚未提交并公示年度报告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务必于6月30日前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hnaic.gov.cn)报送。凡不年报或逾期年报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失信后果。
来源:红网永州站
编辑:刘林霞
本文为永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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