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永州站6月27日讯(通讯员 黄锦先)近日,双牌县麻江司法所成功地调处一起务工人员人身伤害赔偿案件,申请人刘某获得一次性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共计人民币14000元。
今年5月,麻江镇麻江村刘某在附近工地给雇主姜某做工,回家路中不慎被电击伤,后经送医院治疗,共花去住院医疗费人民币1万余元。治愈出院后,双方就刘某住院医疗费、误工费及营养费等赔偿问题发生纠纷,自行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6月,刘某来到麻江司法所反映情况,寻求帮助,麻江司法所认真听取当事人的叙述后,及时与雇主姜某取得联系,采取“背靠背”的方式来进行调解,分别与双方当事人交谈。调解员一方面耐心向雇主姜某讲解相关法律、法规,指出雇主姜某多次躲避、拒接电话等这些行为是不妥当的。同时,对造成刘某人身伤害事故原因及责任进行了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的第三条,对雇工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如何适用法律要做具体的分析: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说明了雇主对雇工人身受伤害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另一方面,调解员对刘某进行了解得悉,刘某今年正直中年,家中老小全靠其一人工作来维持生计,生活比较艰苦,调解员针对其为受害方,因而建议刘某可以先自行向律师咨询,再向雇工方索赔一个合理的金额。同时与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即双江口电站进行了沟通,提出了赔偿要求,电站负责人答应赔偿刘某的医药费10000元;经过调解员几天的耐心疏导,双方最终都做出了让步,达成了赔偿协议,雇工方姜某最终赔偿了刘某共计4000元的费用,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一宗雇工人身伤害赔偿纠纷得到成功化解。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黄锦先
编辑:周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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