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永州站7月21日讯(通讯员 谢新华 唐茜)湖南祁阳李某酒后驾驶摩托车撞向货车,因受伤住院。伤愈后,7月20日,李某被新田县公安局执行刑事拘留。
李某年近四十,在新田县门楼下乡务工。5月5日,李某到亲戚家吃晚饭,喝了几杯当地酿制的米酒。晚饭后,李某不顾刚喝了酒,驾驶无牌摩托车外出。19时许,在一道路上坡处,李某驾驶摩托车与对面驶来的一辆货车相撞。李某右脚受伤,后住院接受治疗。两车均受损。
经酒精测试仪测试,李某的测试结果为179mg/100ml;经司法鉴定所检验,李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6.58mg/100ml。李某涉嫌危险驾驶罪。
李某伤情基本治愈后,因涉嫌犯罪,新田警方于7月20日对李某执行刑事拘留。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谢新华 唐茜
编辑:刘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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