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蓝山站7月26日讯(分站记者 黄俊北 通讯员 邹辉)7月25日,经湖南省蓝山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多方工作,蓝山县“7.14”重伤案件犯罪嫌疑人陈某主动投案自首。
7月14日晚,蓝山县新圩镇新圩村敖某因邻居雷某建房安装的排烟管道对着其窗户心生不满,遂叫上女儿敖某兰、女婿艾某三人冲入雷某正在修建的新房内,欲将烟囱拆除,雷某见状上前阻拦,被敖某等人打伤面部。雷某的儿子陈某见父亲被打,遂拿起砍刀将敖某、艾某砍伤。后经法医鉴定,艾某为重伤、敖某为轻伤。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陈某出逃外地。为尽快抓获伤人嫌疑人、依法惩治违法犯罪、及时还受害者一个公道,蓝山县公安局迅速组织精干民警开展调查取证和追逃行动,并充分利用“三实”信息采集工作平台,多次到犯罪嫌疑人陈某及其亲属的家中,向其家属、亲属宣讲政策法规,敦促犯罪嫌疑人陈某尽快投案自首。
案发后的第11天,犯罪嫌疑人陈某在家属的陪同下到辖区派出所投案自首,对自己持刀砍伤敖某、艾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此案已经移交蓝山县刑侦大队进一步办理当中。
来源:红网蓝山站
作者:黄俊北 邹辉
编辑:刘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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