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永州站7月26日讯(通讯员 谢新华 彭超)7月25日,蹭饭不成入室盗窃的钟某,又因犯盗窃罪被新田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现年二十岁的钟某于2015年因盗窃罪被判刑一年,2015年12月9日刚刑满释放,但由于不愿吃苦挣钱,经常为每日吃饭的事发愁,贼心不改。
2016年2月底的一天中午,钟某囊中羞涩,又无钱解决吃饭问题,便来到新田县城郊一个朋友家蹭饭,可朋友不家,当时已到中午1时,钟某饥饿难当,便想重操盗窃的本行“捞”点伙食费。经踩点观察,钟某将一处民房作为目标,通过攀爬下水管的方式从民房二楼窗户进入,在一间卧室的柜子里找到一叠现金,于是急忙将钱拿上,逃离时听到屋外有人呼喊,钟某慌不择路,带着所盗现金来到民房楼顶躲藏,新田县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民警快速到达,将钟某抓获,并缴获被盗的现金一千余元。
新田警方经讯问调查,查实了钟某入室盗窃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侦察终结后,法院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法院认为: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并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窃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钟某系累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谢新华 彭超
编辑:周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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