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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下购买山场林木 擅自采伐触犯刑律

  红网永州站8月11日讯(通讯员 谢新华)8月11日,违规购买山场林木并擅自采伐的黄某被湖南新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刑罚并处罚金。

  2013年6月,黄某以10000余元的价格,购买本村20多户村民位于某山场的林木,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该山场林木。经鉴定,该山场被砍伐林木总蓄积量为60.5立方米,出材量为30.7立方米。

  事后,黄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该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法院认为:黄某违反森林法及其他森林保护法规,未取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核发的采伐许可证,采伐他人所有的其他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5条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谢新华

编辑:刘林霞

本文为永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z.rednet.cn/c/2016/08/11/21241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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