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男子讨回退股金无果 毁坏他人财物获刑

  红网永州站8月12日讯(通讯员 彭蓓蓓 翁丽丽)日前,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2014年11月,金某在冷水滩区注册成立了某制冷公司。2015年1月,刘某投入股金3万元与金某合伙经营该制冷公司。同年6月,刘某退股,因金某当时没有现金,就写了一张3万元的欠条给刘某。后刘某多次催款未果,遂于2015年7月3日早上10时许来到公司,用一根木棒将办公桌上的四台电脑主机和五台电脑显示屏、联想牌复印打印一体机等物品砸烂。后经冷水滩区价格认证与信息监测中心鉴定,被毁坏物品共值12040元。2015年10月3日,被告人刘某亲属与金某达成和解协议,取得了金某的谅解。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彭蓓蓓 翁丽丽

编辑:刘林霞

本文为永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z.rednet.cn/c/2016/08/12/212376.htm

相关链接

    频道精选

  • 重要新闻
  • 专题资料库
  • 县市区
  • 冷水滩
  • 零陵
  • 祁阳
  • 双牌
  • 东安
  • 道县
  • 江永
  • 江华
  • 宁远
  • 新田
  • 蓝山
  • 金洞
  • 回龙圩
  • 经开区
  • 政务
  • 社会
  • 文旅
  • 公示公告
  • 问政永州
  • 图片
  • 要闻
  • 财富
  • 消费
  • 健康
  • 综合
  • 科教
  • 专题
  • 本网动态
  • 理论视窗
  • 经济
  • 视频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永州站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