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永州站8月12日讯(通讯员 彭蓓蓓 翁丽丽)日前,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2014年11月,金某在冷水滩区注册成立了某制冷公司。2015年1月,刘某投入股金3万元与金某合伙经营该制冷公司。同年6月,刘某退股,因金某当时没有现金,就写了一张3万元的欠条给刘某。后刘某多次催款未果,遂于2015年7月3日早上10时许来到公司,用一根木棒将办公桌上的四台电脑主机和五台电脑显示屏、联想牌复印打印一体机等物品砸烂。后经冷水滩区价格认证与信息监测中心鉴定,被毁坏物品共值12040元。2015年10月3日,被告人刘某亲属与金某达成和解协议,取得了金某的谅解。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彭蓓蓓 翁丽丽
编辑:刘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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