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永州站8月29日讯(通讯员 宋云钊 唐晟)近日,蓝山县公安局在市公安局反恐部门的支持指导下,成功抓获并依法行政拘留传播、持有暴恐音视频违法人员彭某。
据审查,蓝山男子彭某在互联网下载多部恐怖分子处决人质的暴力血腥视频,并于2016年6月6日在某QQ群连续转发。民警对彭某随身手机中的内容进行检查,从手机中找到五十余段恐怖分子处决人质的暴恐视频。
鉴于彭某的行为,蓝山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法对彭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处罚。此案也成为201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颁布实施以来永州市首列以反恐法裁决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参照法律条文
第八十条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二)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
(三)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四)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宋云钊 唐晟
编辑:刘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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