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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一男子网络传播暴恐音视频被拘

  红网永州站8月29日讯(通讯员 宋云钊 唐晟)近日,蓝山县公安局在市公安局反恐部门的支持指导下,成功抓获并依法行政拘留传播、持有暴恐音视频违法人员彭某。

  据审查,蓝山男子彭某在互联网下载多部恐怖分子处决人质的暴力血腥视频,并于2016年6月6日在某QQ群连续转发。民警对彭某随身手机中的内容进行检查,从手机中找到五十余段恐怖分子处决人质的暴恐视频。

  鉴于彭某的行为,蓝山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法对彭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处罚。此案也成为201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颁布实施以来永州市首列以反恐法裁决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参照法律条文

  第八十条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二)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

  (三)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四)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宋云钊 唐晟

编辑:刘林霞

本文为永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z.rednet.cn/c/2016/08/29/21181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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