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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一村民非法持有高压气枪被行政拘留

  红网永州站10月11日讯(通讯员 黄海 潘启辉)10月11日,江永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依法将涉嫌非法持有管制枪支的违法人员谭树某行政拘留1日,这位90后的“枪迷”浑然不知自己已经犯了法。

  当日上午,江永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在收缴整治枪爆物品专项行动中得到群众举报,称潇浦镇溪美村谭树某非法持有一支气枪。根据线索,治安民警依法对谭树某家中进行了搜查,在其房屋内卧室床下查出高压气枪一把。民警遂将谭树某传唤到公安局询问,并将气枪交至专业机构进行检测。经鉴定,该枪以压缩气体为动力,以圆钢珠为子弹,具备一定杀伤力,属于管制类枪支。

  谭树某,男, 23岁,系一个从小就对枪感兴趣的90后“枪迷”。今年6月份,谭树某在某网上搜索玩具枪,发现一家店铺有“秃鹰”式气枪,4800元一支,店铺老板只卖气枪配件。为了安全,谭树某以购买豆浆机为由,分两次向对方购买16台豆浆机,通过支付宝向对方支付了4800元,对方也分两次将气枪内脏、枪管、枪身、高压气阀、高压气瓶、红外线瞄准器等气枪的配件以快递方式邮寄给谭树某。唐某树根据对方提供的网上视频将配件组装成一支大约123公分的气枪,该枪是一支具有杀伤力的高压气枪。随后,谭树某又向对方发了85元微信红包购买了一袋铅弹。

  由于谭树某非法持有的气枪并非军用枪支,且未造成其他不良后果,10月11日,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给予曾某行政拘留1日的处罚,并收缴其非法持有的气枪一支。

  警方提示: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无证持有具有杀伤力的仿真枪,会构成非法携带或持有枪支违法犯罪。因此,警方提醒市民,不要在未经公安机关许可并颁证的情况下携带或持有、私藏任何种类、制式的枪支(包括仿真枪)。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黄海 潘启辉

编辑:刘林霞

本文为永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z.rednet.cn/c/2016/10/11/21062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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