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永州站10月13日讯(通讯员 卜文军 雷林)为牟利,道县男子唐某某明知是假币而帮助别人运输,涉案金额达110余万元,后被道县公安民警中途截获。道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近期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以运输假币罪判处被告人唐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2016年2月21日,被告人唐某某从犯罪嫌疑人周某某(批捕在逃)处获取好处费6000元,以此帮助周某某从道县寿雁镇运输假币100万余元至重庆市。当日8时许,在从道县寿雁镇搭乘班车至本县新车站转车时,被告人唐某某被民警查获,当场收缴假币11490张,面值1149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某某明知是假币而运输,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运输假币罪。结合被告人唐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具有坦白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如上判决。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卜文军 雷林
编辑:刘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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