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闺蜜结伙盗窃报复同事 双双受到刑罚追悔莫及

  红网永州站10月25日讯(通讯员 谢新华)10月24日,因与同事有误会,结伙盗窃同事现金的唐某花、黄某艳均被湖南新田县法院一审判处刑罚。

  唐某花系道县人,现年三十多岁,在新田县某养生馆工作,今年6月,唐某花因戒指丢失一事与同在养生馆工作的卫某发生争吵,事后想着报复,经与同在此工作的闺蜜蓝山人黄某艳商量后,决定盗窃卫某的钱财解气。

  7月4日凌晨3时,唐某花知道卫某领了工资,便与黄某艳各持一把起子一起来到养生馆工作人员存放东西的储物房。为了避免被怀疑,唐某花、黄某艳“自作聪明”首先分别将自已的储物柜撬开,接着将卫某的储物柜撬开,将其中的二千余元现金拿出,后各分得1000元。然后继续将其他同事的储物柜撬开几个,自以为做得十分高明的唐某花、黄某艳还上楼将养生馆的一条后门打开,伪造外人作案的假象。

  当日8时,卫某发现被盗,向公安机关报案,新田县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民警迅速到达现场,经过走访调查,调查监控视频,快速撕开了唐某花、黄某艳制造的假象和伪装,于当日11时将唐某花、黄某艳抓获归案,经讯问,唐某花、黄某艳对涉案事实供认不讳。新田警方依法将唐某花、黄某艳刑事拘留。

  该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法院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法院认为:唐某花、黄某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共同窃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二人分工合作,相互配合,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判处唐某花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黄某艳单处罚金四千元。

  面对刑事处罚,结伙盗窃的两位闺蜜追悔莫及。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谢新华

编辑:刘林霞

本文为永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z.rednet.cn/c/2016/10/25/21025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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