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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门口抢劫致人轻伤 被抓获刑八年罚一万

  道县法院网讯 无业男子唐某某为非法获取钱财,蹲点在银行门口附近对路人进行持刀抢劫,并致被害人轻伤的后果。近期,道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此起持刀抢劫案,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唐某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5年7月14日20时许,被告人唐某某在道县道江镇购物中心邮政银行旁用刀刺伤赵某某并将赵某某随身携带的包抢走,赵某某被抢走的包内有389元钱、手机一台、银行卡数张、身份证等物品。被害人赵某某被伤及致(1)体表多处创疤累计长为:23.8cm;(2)左胸部创深及胸腔致左侧血气胸形成;经鉴定其伤情构成轻伤二级。被抢手机经鉴定价值为人民币360元。被告人唐某某于2015年7月14日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被告人唐某某因家庭经济困难,无钱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被害人赵某某自愿放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请求法院依法严惩被告人唐某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并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唐某某持刀抢劫并致一人轻伤,依法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唐某某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所抢包及包内物品已被追缴并返还被害人,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结合上述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道县法院网

编辑:刘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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