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永州站10月31日讯(通讯员 崔仲茂 廖月安 陈丽君)两男子利用失足女不敢报警的心理,多次招失足女到宾馆中,进行嫖娼后即对失足女实施抢劫,且频频得手。日前,道县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对该抢劫案公开进行宣判。被告人朱某被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以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被告人尹某被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经查明,被告人尹某单独或者伙同被告人朱某多次事先准备作案工具,多次招失足女到宾馆中,进行嫖娼后,将被害人手脚捆绑住或持刀威胁,实施抢劫。从2015年9月底至2015年10月两个月内,被告人尹某单独实施抢劫2次,抢得现金合计544元,手机2台,被告人尹某与被告人朱某共同实施抢劫5次,抢得现金合计1677元,手机5台,银项链1条。其中被告人朱某在2015年10月4日与尹某在某宾馆403房间内抢完被害人何某某财物后,还强行与被捆绑的何某某发生性关系。被告人尹某于2015年10月13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于当日配合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被告人朱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尹某、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以凶器相威胁,并采用捆绑的方式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尹某作案七次,被告人朱某作案五次,二被告人均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朱某在劫取被害人何某某财物后,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被捆绑的被害人何某某发生性关系,被告人朱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被告人朱某一人犯数罪,应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朱某、尹某共同实施的五起抢劫犯罪系共同犯罪,两被告人均系主犯。被告人尹某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系立功,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崔仲茂 廖月安 陈丽君
编辑:刘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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