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永州站11月3日讯(通讯员 李先志)11月1日,蓝山县召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动员会,决定从即日起在县城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多年来,燃放烟花爆竹是人民群众表达节日喜庆之情的传统习俗之一。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燃放烟花爆竹已对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产生了重大的负面影响。近年来,该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纷纷提出建议议案,表示应在城区内实施“禁燃烟花爆竹令”。对此,县委、县政府多次召开相关会议商讨,并专门召开听证会议广泛征求民意,得到了广大群众的大力支持。为此,该县制定了县城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出台了县城主城区违禁燃放烟花爆竹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发布了县城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并通过手机、网络、电视、微信等媒体进行广而告之。其中,通告中明确划分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并规定,除办理丧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办理丧事要遵守文明、规范的要求,吊唁活动只能在办理区域进行;燃放爆竹要向县城管执法局申请,并交纳押金;只准在丧事办理期间7时至22时于铁桶内燃放爆竹,禁止燃放烟花类;出殡当日禁止在禁放区域沿途燃放烟花爆竹和抛撒冥纸等影响环境卫生的物品。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李先志
编辑:刘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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