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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一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吃早餐被通报批评

  红网永州站11月7日讯(通讯员 刘佳宾 唐振军)近日,宁远县发布第26期作风通报,对一名上班时间在食堂吃早餐的干部进行通报批评,同时上追一级,追究其所在单位的连带责任,并并函告其上级主管部门。

  10月31日上午,宁远县委作风办对县法院、县司法局、县扶贫移民局、县烟草局等单位的上班纪律情况进行了督查。经查,上述单位大部分工作人员都能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但个别工作人员存在违纪违规现象。督查发现,上午8:20,县烟草局工作人员刘某某在局机关食堂吃早餐,违反了作风建设的相关规定。宁远县随即对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扣发其2016年度工作津贴400元,同时,对其所在单位进行连带追责,对县烟草局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扣减2016年度作风建设考核分1分,并将相关情况函告其上级主管部门。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刘佳宾 唐振军

编辑:刘林霞

本文为永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z.rednet.cn/c/2016/11/07/20984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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