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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邪”而携带步枪子弹 结果弹被缴人被罚

  红网永州站11月22日讯(通讯员 谢新华)11月22日,为避邪而携带步枪子弹的王某被湖南新田县公安局治安处罚。

  现年二十多岁的王某,家住新田县城郊,平时喜欢在外玩耍,2016年初从他人处获得两枚步枪子弹,王某如获至宝,常带在身上,美其名曰“避邪”。前段时间,新田县开展了广泛的收缴整治枪爆行为的专项宣传,但王某舍不得将步枪子弹上缴。

  11月22日上午,王某在外玩耍时“巧遇”新田县公安局的民警巡逻,王某想到自己带有两枚子弹在身上,神色十分慌张。巡逻民警对王某进行盘查,查获了王某身上的子弹,王某的行为属非法携带弹药,新田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对王某决定治安罚款二百元,所携带子弹被收缴销毁。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谢新华

编辑:刘林霞

本文为永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z.rednet.cn/c/2016/11/22/20931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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