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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水滩破获特大贩卖野生动物案 涉案6人全部获实刑

  红网永州站12月12日讯(通讯员 唐东升 周淑芳 伍丽鹏)因为猎杀贩卖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虎纹蛙,6个人被抓。日前,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对这起非法狩猎贩卖虎纹蛙案作出判决,6人全部获实刑,最长的获刑10年零6个月,最轻的也被判处3年零6个月。

  2015年8月25日,永州市森林公安接到举报,在冷水滩区二广高速路口附近,从娄底开往永州的班车上有疑似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接到举报后,警方迅速出动,现场缴获泥蛙6袋,共100余斤,警方及时聘请湖南省野生动物鉴定中心对6袋“泥蛙”进行了鉴定,确认其中843只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虎纹蛙。因为涉及到贩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警方及时刑事拘留涉案嫌疑人颜某、彭某、李某。永州市森林公安局民警李志告诉笔者:“在查获现场以后,就发现可能是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虎纹蛙,我们就马上把那个货物扣押,扣押以后连夜赶往长沙湖南省野生动物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经鉴定以后确认所查货的野生动物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虎纹蛙。”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警方根据查获其收购青蛙的记账本,对记账本内的线索进行追查,在追查过程中发现这一批虎纹蛙主要是从娄底双峰流出来的,办案人员连夜赶赴娄底,通过排查并跟当地的森林公安配合,找到了当时的犯罪嫌疑人,通过紧密布控,也将其抓获,抓获以后,相关的证据也慢慢浮出了水面,经过六个月的连续奋战,案件得以迅速侦破。永州市森林公安局民警石剑峰告诉笔者:“在娄底市森林公安局的大力配合下,这个案子圆满告破,并于2016年2月份移送检察院机关审查起诉,目前已经审理完毕。”

  《刑法》第341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临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临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冷水滩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喻某、唐某甲、颜某、李某、唐某乙、彭某,以营利为目的,违反狩猎法规,使用禁用的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非法狩猎贩卖罪。最终,冷水滩区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喻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判处唐某甲有期徒刑十年,判处颜某有期徒刑八年,判处李某、唐某乙有期徒刑七年,判处彭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永州市冷水滩区检察院林检科科长周雁玲介绍说:“本案的六被告人起诉到法院后,均被判处三年以上实刑,其中两名被告获刑十年,是永州市建市以来,首例获刑十年以上刑期的贩卖野生动物案件。在此,作为一名检察官,我呼吁广大市民,提高法律意识,保护生态环境,严禁猎捕、买卖、食用野生动物。”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唐东升 周淑芳 伍丽鹏

编辑:刘林霞

本文为永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z.rednet.cn/c/2016/12/12/20865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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