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蓝山县分站12月27日讯(通讯员 李守成)蓝山张某明知自己没有执业医师资格,已先后两次被蓝山县卫生局作出行政处罚,仍不知悬崖勒马,为了金钱,再次非法行医,近日被蓝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非法行医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13年1月至2015年11月,被告人张某在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蓝山县塔峰镇城东路非法从事牙科诊疗活动。期间,蓝山县卫生局分别于2013年4月8日、2014年6月11日两次向被告人张某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开展诊疗活动、没收全部药品医疗器械及罚款,后张某并未按卫生行政处罚的决定停止医疗活动,再次非法从事诊疗活动。2015年11月13日,被告人张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本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办诊所非法行医,在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仍再次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案发后,被告人张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当庭表示认罪,认罪态度好,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红网蓝山县分站
作者:李守成
编辑:刘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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