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自己店里的米粉味道更好,老板刘东和陈强(均为化名)想到了一个法子,添加罂粟壳。近日,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两人被永州市冷水滩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刘东、陈强在永州市冷水滩区通化街开了一家米粉店。今年8月开始,两人在熬制的卤水中添加了罂粟壳,并将调配好的卤水加入米粉中卖给客人。9月30日,执法队对粉店进行检查,现场提取卤水汁进行检测,显示含有吗啡成分。
法院认为,刘东、陈强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故意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刘双实习生 朱星锴 通讯员 彭蓓蓓 翁丽丽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刘双 朱星锴
编辑:刘林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