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3日电(记者曲哲涵)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保险产品供给质量,日前中国保监会印发了《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并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近年来,保险业不断推进产品创新,但也存在少数公司保险产品重数量轻质量、重开发轻管理,标准不健全、管控不到位等问题。
《指引》首次细化了财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原则和禁止性规定,对条款费率开发提出了更细致的要求。如规定保险产品不得违法违规,不得违反保险原理,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开发保险产品应当坚持保险利益原则、损失补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射幸合同原则、风险定价原则;不得开发对保险标的不具有法律上承认合法利益、无实质内容意义、炒作概念的噱头性产品等8类产品。
《指引》明确了保险产品命名规则,规定产品名称不得使用易引起歧义的词汇,不得曲解保险责任,不得误导消费者。
《 人民日报 》( 2017年01月04日 10 版)
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张钰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