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保险监管体系,促进保险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7日公布《关于弥补监管短板构建严密有效保险监管体系的通知》,要求各级保险监管部门提升监管效能和权威性。
保监会指出,近年来中国保险业出现一些突出风险和问题,暴露出保险监管制度和实践还存在短板。为此,保险监管系统要坚持目标导向,强化为民监管;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源头监管;坚持统筹协调,强化系统监管;坚持依法公正,强化从严监管。
具体而言,《通知》要求各级保险监管部门抓住重点领域,加快堵塞制度漏洞,补齐制度短板,解决监管制度滞后、缺位、交叉、重叠甚至相互冲突等问题。要健全公司治理监管制度,加强机构股权、入股资金真实性和关联交易监管。按照服务实体经济的导向,严格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深化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实施,对行业风险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
与此同时,官方强调要夯实保险产品管理制度,从严做好产品监管。完善保险中介市场监管制度,推动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保险公司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完善高管人员管理制度,建立高管人员“黑名单”。提升新型业务监管水平,引导新型业务规范发展。
针对当前行业监管机制、监管手段和能力等方面存在的短板,《通知》提出加强监管机制的协调统一,强化上下联动,统一监管标准,完善内部程序。加强前端审批与后端监管的协同,确保管住管好后端,提升审批透明度。加强监管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信息数据协同互通和共享应用,运用大数据提升监管效能。
此外,保监会未来还将加强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检查联动,完善非现场监测评价机制和风险预警指标体系,修订现场检查工作规程。加大行政处罚和信息披露力度,强化外部监督约束。强化司法手段运用,加大涉嫌犯罪行为移送力度,探索案件协作执法。落实问责机制,强化监管问责、机构问责、监管者问责。(王恩博)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王恩博
编辑:张钰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