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永州站2017年1月11日讯(通讯员 骆丹)1月10日,新田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某食品加工厂生产好的“凤尾酥”内装合格证上标示生产日期为2017年1月8日,生产日期明显超前生产日两天。随即对该作坊进行了深度查看,在其生产区发现胭脂红一瓶,生产日期为2006年8月30日,保质期五年;生产区内一个铁盒里存放合格证160张,合格证上标示有:品名“兰花根、麻丸果、杨梅酥、米花酥、凤尾酥”、保质期:六个月、生产日期:2017年1月8日、飞龙食品厂;墙上悬挂《营业执照》名称为:新田县龙水明食品加工厂;未悬挂《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食品经营许可证》,并不能提供该证照。
执法人员当即对该黑作坊生产的“凤尾酥”、“兰花根”等329袋食品进行了扣押。据悉,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骆丹
编辑:刘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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