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新田站2月8日讯(记者 唐人杰)2月6日,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新田县骥村镇村民彭某某被新田警方刑事拘留。
1月22日22时左右,彭某某驾驶借来的湘M牌照的东风日产轿车,以80码的速度由骥村镇往新田县城方向行驶。当行至骥村镇乌下村转弯路段时,彭某某掉在座位夹缝下面的手机响了,就在他弯腰捡手机之际,轿车已经偏到了对向车道,与龙泉镇村民肖某某驾驶的套牌摩托车相撞,造成肖某某和两名搭乘人受伤,双方车辆严重受损,事故发生后彭某某驾车逃逸。
新田交警大队民警接警后,迅速赶往现场勘查取证。民警按照路上留下的车辆痕迹一路追踪,找到了藏匿于不远处一机耕道旁的肇事车,并联系上了车主。肇事者彭某某获知事情败露,慑于法律威严,于当晚23时许投案自首,并接受了酒精测试,结果为33mg/100ml,已构成酒后驾驶。
此次交通事故中,彭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安全警惕性不高,占道行驶,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彭某某应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目前,肖某某等3人两人重伤(二级)、一人轻伤,正在医院接受治疗。车主“柴水狗”不仅车辆严重受损,还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心中对此懊悔不已。
来源:红网新田站
作者:唐人杰
编辑:刘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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