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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水田捉“麻拐” 宁远村民非法狩猎获刑罚

  红网永州站3月6日讯(通讯员 王湘俊)青蛙,永州方言称为“麻拐”。在自家水田里捉“麻拐”,在村民赵某看来是再普通不过的事,殊不知已经触犯刑法。日前,赵某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宁远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审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

  2016年10月24日晚,宁远县九嶷山瑶族乡某村村民赵某携带矿灯、打鱼机来到自家水田中,用电击和强光照射的方法捕捉了61只“黄麻拐”,后在集市上销售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鉴定:赵某非法猎捕的61只“黄麻拐”为国家三级保护野生动物镇海林蛙,繁殖期为每年的寒露节前后,案发时正处于繁殖期。

  检察官提醒:农谚说“蛙满塘,谷满仓”,青蛙是有益环境的动物,为了生态环境的持续发展,请广大市民珍惜和保护野生动物。目前不少青蛙品种已列入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名录,非法捕捉将触犯刑法。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王湘俊

编辑:刘林霞

本文为永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z.rednet.cn/c/2017/03/06/20550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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