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永州站3月24日讯(通讯员 周吉锋 孙玉娥)日前,记者从冷水滩区检察院获悉,由该院办理的特大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虎纹蛙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十大优秀案件。2016年12月,该案所涉及的六名案犯全部获刑,刑期从三年半至十年半不等。这是永州市建市以来首例获十年以上刑期的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野生动物案件。
案发:843只野生虎纹蛙被贩卖
2015年8月25日,永州市森林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后,在二广高速永州东出口娄底开往永州的班车湘KY7735上现场查获843只疑似虎纹蛙。这批蛙被截获后,涉案人员却闻风而逃,无一人落网。
鉴于案情重大,永州市森林公安局又是第一次办理此类野生动物案件,对取证方向、侦查重点均把握不准,便向永州市冷水滩区检察院请求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承办该案的冷水滩区检察院林检科长周雁玲告诉记者,在听取案件的情况后,她认真审查了案卷、现场照片、勘验笔录等材料,“利用大巴车装载数百只的虎纹蛙跨越市级区域,已涉嫌非法买卖、运输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这些虎纹蛙的供货方与购买方均涉嫌犯罪。”
为此她向侦查机关提出了具体几点建议,一是要求大巴车司机对托运人进行辨认,首先确认犯罪嫌疑人;二是要求侦查机关强化电子证据的取证力度,先后督促侦查人员恢复、整理被告人手机通话、短信记录,重点对被告人银行交易记录和信息往来记录进行筛查,为指控犯罪再添“利器”;三是要求侦查机关在大巴车司机的见证下对所有装放虎纹蛙的编织袋和木箱进行编号、拍照,在相关人员见证下逐只放生,并制作放生视频,虎纹蛙的只数将是确定量刑幅度的直接依据;四是所有刑事侦察过程一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确保证据真实合法;五是抓获嫌疑人后,要求犯罪嫌疑人对拍摄的照片以及虎纹蛙只数进行签字、确认,固定了证据,防止了犯罪嫌疑人在法庭上的串供、翻供。
“作为案件量刑幅度的重要依据,涉案动物是否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尤为关键。”周雁玲介绍说:“为此,我们要求侦查机关在大巴车司机的见证下对所有装放虎纹蛙的编织袋和木箱进行编号、拍照,并逐只对扣押的虎纹蛙进行清点、封存后及时快运到湖南省野生动植物鉴定中心鉴定。” 经鉴定,843只涉案的动物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虎纹蛙。
审查:追捕3人追诉1人
永州市森林公安局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建议,经过周密部署,在15个工作日内将涉案的犯罪嫌疑人颜某某、李某某、彭某某、唐某回、唐某元全部抓获归案。2015年10月30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冷水滩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人周雁玲在审理案件中发现,犯罪嫌疑人颜某某、李某某、彭某某非法猎捕、收购、出售虎纹蛙数量均在200只以上,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涉嫌犯罪均在10年以上量刑,而侦查机关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不能保证诉讼顺利进行,遂直接对上述3人予以追捕;另一在逃犯罪嫌疑人喻某某的行为亦涉嫌非法猎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决定对其予以追诉。“法律监督是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职权,在办案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决不放过任何违法行为。”周雁玲说。
最终查明,2015年5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喻某某、颜某某、李某某、彭某某没有办理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下到田间、池塘采用特殊方式捕捉虎纹蛙,多次将非法猎捕、收购的虎纹蛙通过娄底开往永州的班车,以每公斤32元至44元不等的价格运输销售给永州商人唐某回、唐某元,形成了一条固定的贩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专线,截止案发时,颜某某先后36次出售给唐某元虎纹蛙1599.4斤,交易金额达61150元;喻某某先后55次出售给唐某元虎纹蛙2162.1斤,交易金额达72940元。
2015年8月25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将从彭某某处收购来的272只虎纹蛙、喻某某将自己捕捉的358只虎纹蛙、颜某某将自己捕捉和收购来的213只虎纹蛙通过娄底开往永州的班车运输给嫌疑人唐某回、唐某元。
2016年3月16日,冷水滩区检察院对该案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彭某某、唐某回以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3月30日,该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喻某某、颜某某以涉嫌非法猎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提起公诉,对唐某元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提起公诉。
警醒:庭审全程直播以案说法
在该案的庭审过程中,公诉人通过出示翔实的证据,有逻辑的讯问被告人,熟练的运用法律,清晰地论证了6名被告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公诉人除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成立外,结合案件事实及危害后果对被告人及旁听人员进行法治宣传教育。
2016年10月31日,永州市冷水滩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喻某某、李某某、颜某某、唐某元、唐某回、彭某某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至3年6个月,并处罚金3至2万元。
一审宣判后,除李某某外的5名被告人均上诉。永州市检察院接到上诉材料后,考虑到老百姓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不强、对野生动物的认知辨别常识欠缺,为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决定以庭审直播的方式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以案说法、以案释法。尤其是针对这种“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典型又频发的案件,以案例评析的方式将犯罪的原因、犯罪构成以及法律后果,在庭审过程中用知识性、趣味性的语言深入浅出的讲解,给广大群众以教育和警醒,提高公民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
2016年12月30日,永州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人喻某某、颜某某、唐某元、唐某回、彭某某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至2年6个月,并处罚金3至2万元。
牵挂:虎纹蛙全部有序放生
“被查获的843只虎纹蛙该何去何从?”冷水滩区检察院在办理案件的时候,一直牵系着这批虎纹蛙的命运,并决定及时督促有关部门有序放生。
在送完鉴定后,在冷水滩区检察院的督促和监督下,森林公安部门与林业部门及时将这些虎纹蛙带到野外有序放生,让它们重归大自然,把少数已死亡的个体做了无公害化处理。
“针对普通百姓对野生动物的认知辨别常识欠缺,保护意识不强的现象,冷水滩区检察院为该案专门拍摄宣传教育片,在多家媒体、电视、网络上进行播放,使‘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的观念深入人心。”冷水滩区检察院检察长胡华清说:“我们还向林业局等相关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相关职能部门联合起来,到各乡镇进村入户进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律知识宣传,呼吁全社会都要积极行动起来,不乱捕、滥杀、滥食野生动物,提高每一位百姓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
一名看了该院拍摄的宣传教育片的村民说:“以后一定要保护好野生动物,不能乱抓乱吃。”
“蛙类是人类的朋友,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大对生态环保的保护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这起案件的成功办理体现了检察机关保护生态环境的决心,展现了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的良好形象。”永州市检察院代检察长吴秋菊说。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周吉锋 孙玉娥
编辑:张钰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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