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冷水滩分站4月7日讯(通讯员 李文龙 谭凯)近日,冷水滩区出台《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行政决策、行政审批、行政征收、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服务、行政管理、行政作风以及重点企业和项目建设、执纪执法司法、新闻宣传报道等11类事项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对在服务中不按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审批的,以行政征收代替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变相迫使服务对象接受服务的;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为他人、亲友等承揽工程或业务的;以批评报道相要挟,强拉广告、赞助等89项不良行为,将按“一案三查”,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进行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公开道歉、诫勉谈话、停职检查或下岗待岗、调离工作岗位、引咎辞职或主动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9种方式责任追究,并与当年度评先评优、绩效考核奖励挂钩。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李文龙 谭凯
编辑:刘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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