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永州站4月21日讯(通讯员 周友红 黄跃华)零陵区下岗职工秦某为炒股,以做钢管架生意需资金周转等理由,向亲戚朋友借款700多万元用于炒股,连年亏损回本无望后潜逃。近日,零陵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一集资诈骗案件,认定秦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自2011年起,秦某虚构其做钢管架生意需资金周转、与朋友在房地产项目放贷、银行内部集资等事实,不断向周围亲戚朋友借款,并承诺支付二分不等的利息。借款到手之后,秦某便将700多万元钱全部投入股市。
法院审理认为,秦某隐瞒借款720万元用于股票交易并亏损的真相,在2011年开始炒股并亏损的情形下,选择继续隐瞒真相并持续借款,导致亏损无力归还,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据此,法院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周友红 黄跃华
编辑:刘林霞
本文为永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