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执行好《征信业管理条例》及《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今年以来,建行永州分行在以党委书记、行长龚飞龙为班长的班子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行及监管单位的工作要求,结合本行业务发展实际需要,不断优化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及时制出台个人征信查询业务操作流程,全面规范个人征信查询业务操作。
该行要求辖属各支行根据《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商业银行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时应当取得被查询人的书面授权”的要求,在客户申请查询本人的信用报告时,需客户提供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个人征信客户授权书,再办理个人征信报告查询。根据客户申请,逐笔进行台账登记,并留存客户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两份,一份留存个贷资料内,一份由征信查询人员专夹保管,一并留存个人征信客户授权书、个人信用报告等资料进行专夹保管,以备内外部检查使用。每日下班进征信系统核对每天的查询笔数,确保台帐、系统查询数据、授权书三相符。同时,要求辖属各支行切实注意工作细节。一是个人征信客户授权书中客户姓名、身份证号码、日期勿涂改,勿错登漏登;二是由于征信记录不符合我行要求而导致的拒办业务,客户经理需专夹保存个人征信客户授权书、客户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必须注明用途)等资料;三是因我行个人征信查询含有个贷、信用卡等业务,需分册登记,以备查询清晰;四是支行的查询用户申请表须有申请人的签名,而非打印字体;五是登记簿上凡查询事由为“贷后管理”的,查询用户所在部门主管须在“查询用户所在部门主管签字栏”签字。在查询信贷客户相关关系人信用报告时,须填写“关联户”信息。非查询用户保管信用报告时,须填写“签收栏”,确保要素齐全,合规到位。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文爱华
编辑:张钰茜
本文为永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