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永州站5月10日讯(通讯员 黄俊强)5月9日,蓝山县公安局与县环保局联手查处一起污染环境案,行政拘留违法人员3人。
4月28日下午,蓝山县环保局监察大队接到群众反映:称蓝山县城七里江舜水河道有污水排出。环保局监察人员及时采样检测、寻查污水来源,在塔峰镇五里大道某项目部施工现场发现正在勘探打桩施工,将泥浆污水直接排向城市排水管道。3月份以来,该施工项目在未取得排污许可和未采取任何污水环保处理措施的情况下,擅自将施工泥浆水排入城市排水管网,泥浆沉淀堵塞蓝山县污水处理厂管道,导致污水处理厂停运、舜水河变黄,给下游群众生产生活用水造成污染。当日,环保局对该项目部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之后环保局再次到该项目施工现场复查,发现仍未停止排污行为。随后,环保局将该项目施工负责人员拒不执行环保行政停排决定违法行为,移送蓝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处理。
治安大队受案后,先后将该项目施工负责人陈某、张某、厉某抓获。3人对未经任何处理的泥浆污水直接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在环保局做出责令停止排污决定后仍继续排污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依法对陈某等3人分别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黄俊强
编辑:刘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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