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永州站5月26日讯(通讯员 李守成)近日,蓝山法院依法审理了被告人谢某、李某、王某三人犯保险诈骗罪一案,分别判处一至两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一万元。
5月15日晚22时许,谢某向李某借奔驰轿车前往蓝山,在火市乡雷家岭村路段发生交通事故,致车辆损毁价值达10多万元,因承担不起修车费,谢某便起歪念,打起保险公司的主意,提出制造一起假的交通事故,利用自己的一辆丰田卡罗拉轿车在太平洋保险公司蓝山县分公司购买的第三方责任保险来赔付奔驰牌轿车车辆修理费用,李某、王某出于兄弟之情答应一起配合。第二天,三人伪造了一起交通事故现场,并向蓝山县交警大队报警确认事故责任和向太平洋保险公司蓝山县分公司保险报案,保险公司理赔员发现该保险理赔案存在诸多疑点,并告知谢某等人,但谢某等人依然多次到该保险公司要求理赔,并语言威胁恐吓理赔员。后公安机关介入侦查,三人合伙骗取保险理赔才未得逞。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李守成
编辑:刘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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