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永州男子全款买二手房后发现房子已被他人居住

  潇湘晨报5月30日讯交了全款买了房,却发现房子被卖家抵给了他人。买家在与卖家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将卖家诉至法院。近日,永州新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购房协议有效,卖方需在法定期限内将房子交给买方。

  2012年10月,永州新田县的郑先生与周先生签订《购房协议》,协议约定郑先生购买周先生一套价值22万元的房屋。合同签订后,郑先生如约交付了全部房款,但周先生一直以种种理由推托交房。郑先生得知,因周先生和他人存在债务纠纷,周先生遂将房子抵给债主居住。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周先生与原告郑先生签订的《购房协议》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确认为有效合同。郑先生已按协议付清全部房款,周先生亦应按约定,履行自己的交房义务。此外,被告周先生与他人的经济纠纷不应以一房二主来抵债,应另行妥善解决。据此,判决被告周先生将该房屋在法定期限内交付原告。

  (潇湘晨报记者 周凌如 实习生 刘鸿伟 通讯员 刘芳 邓小华)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周凌如 刘鸿伟 刘芳

编辑:刘林霞

相关链接

    频道精选

  • 重要新闻
  • 专题资料库
  • 县市区
  • 冷水滩
  • 零陵
  • 祁阳
  • 双牌
  • 东安
  • 道县
  • 江永
  • 江华
  • 宁远
  • 新田
  • 蓝山
  • 金洞
  • 回龙圩
  • 经开区
  • 政务
  • 社会
  • 文旅
  • 公示公告
  • 问政永州
  • 图片
  • 要闻
  • 财富
  • 消费
  • 健康
  • 综合
  • 科教
  • 专题
  • 本网动态
  • 理论视窗
  • 经济
  • 视频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永州站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