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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依法拆除3家污染环境企业

  红网蓝山县分站6月1日讯(通讯员 赵彬)5月31日,蓝山县环保局联合县科商粮经委、安监、国土等部门采取联合执法行动,依法对新圩镇境内的3家污染环境企业进行强制拆除。

  位于新圩镇上尾村境内的选矿厂,属于“十五小”企业,未办理任何手续就进行非法生产,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联合执法组按照“不留厂房、不留电源、不留设备”的目标要求,调用大型挖掘机对这家非法选矿厂生产的设备设施进行强制拆除、捣毁,使其不再具有非法生产能力。目前,涉案当事人周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砠里村地处蓝山临武两县交界处,境内有2家铸造厂,均未办理任何环保手续,其生产工艺落后,污染防治设施又不符合国家政策相关法律要求,属于淘汰项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联合执法组调来吊车等设备,现场对这2家铸造厂的生产设备实施了拆除,彻底杜绝了粉尘污染和噪音扰民的隐患。

  自中央第六环保督察组进驻湖南开展环保督察工作以来,蓝山县高度重视,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环境信访问题,不回避、不护短、不推诿,坚持立行立改、快查快办,着力增强群众对环境改善的获得感。据统计,该县已巡察企业70余家,责令停厂整改30家,强制取缔非法企业10家,行政拘留3人。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赵彬

编辑:刘林霞

本文为永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z.rednet.cn/c/2017/06/01/20162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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