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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龙圩:让财政专项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红网回龙圩分站6月7日讯(通讯员 奉明国)近日,回龙圩管理区出台《回龙圩管理区财政专项资金公示公开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规范和加强财专项资金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财政专项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方案》指出,上级下达以及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需二次分配的补助(贴)类和项目类财政专项资金,必须在接到项目申报或资金指标文件7个工作日内,通过回龙圩网站或政务政信息公开栏公示公开。专项资金公示公开纳入区党委、管委整体信息公开工作范畴,按照依法、真实、及时、全面,谁分配、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和分项目、分类别、同口径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

  《方案》按照分级负责管理的原则,对区财政、区级主管部门、乡镇办事处及各行政村、社区财政专项资金公示公开的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公示公开分配到本部门单位财政专项资金的政策文件、资金来源、分配标准、分配形式和分配结果,并对公示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对于分配到建设项目的财政专项支出,要公开工程概算、资金来源以及施工单位等信息。《方案》对补助(贴)类资金在申报和兑现两个环节,对项目类资金在申报、分配和实施三个环节公示公开的内容和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

  《方案》还规定,区财政、监察、专项资金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将财政专项资金公示公开工作作为项目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实行奖优罚劣制度。对未按要求进行公示公开的单位,在实施项目绩效考评时一律实行“一票否决”;对未按《方案》执行,造成专项资金被截留、挪用、侵占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奉明国

编辑:刘林霞

本文为永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z.rednet.cn/c/2017/06/07/20133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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