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江华县分站6月19日讯(通讯员 刘凤銮)“我们拿到全部经济补偿了,谢谢你们,谢谢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近日,江华县某酒店一名员工高兴地给江华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办公室打来电话。
5月8日,江华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劳动者黎某、李某及王某关于某酒店拆迁辞退拒付经济补偿的投诉。经询问调查核实,黎某、李某及王某三人在酒店工作的年限分别是7年、5年半和3年半,因酒店整体拆迁遭解聘,酒店承诺4月底一次性支付的经济补偿迟迟未落实。江华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耐心给酒店负责人方某解读《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律规定,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几经协调,双方当事人达成支付黎某、李某及王某分别8000元、5500元、3500元的经济补偿共识。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刘凤銮
编辑:刘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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