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永州站7月3日讯(通讯员 蒋东新)近期,东安县纪委监察局下发《关于2起领导干部在防汛工作中违纪问题的通报》(东纪通〔2017〕8号),两名干部因防汛值守脱岗被行政警告处分。
经查,东安县大庙口镇党委委员、政协联工委主任郭鸿军作为大庙口镇大禾岭小二型水库防汛工作“三人一库”行政责任人,于6月27日下午参加全县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摸排暨农村垃圾集中收集会议后留在县城,没有认真履行大禾岭小二型水库防汛工作“三人一库”行政责任人的职责,严格落实24小时巡查值守制度,及时赶回大庙口镇参加防汛值班,造成了不良影响。新圩江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胡连能作为新圩江镇黄江水库防汛工作“三人一库”行政责任人,于6月27日晚上观看“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6周年”文艺演出后留在县城,没有认真履行水库防汛工作“三人一库”行政责任人的职责,严格落实24小时巡查值守制度,及时赶回新圩江镇参加防汛值班,造成了不良影响。6月30日,经中共东安县纪委常委会议和东安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郭鸿军、胡连能行政警告处分。
通报同时要求,全县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以上违纪问题中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认真履职尽责。全县各级各部门务必要提高思想认识,克服厌战情绪,紧绷防汛工作思想弦,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强化宣传力度,加强值班值守,严格落实24小时巡查值守制度,全力防大汛、抗大灾、抢大险。要加强督导督查,全面落实防汛工作责任,确保责任人到岗履职,对在位不履职、在岗不尽责、工作不到位、人为造成灾害损失的,要严肃追责,及时通报,确保全县安全度汛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蒋东新
编辑:张钰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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