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永州站7月3日讯(通讯员 蒋东新)近日,东安县委作风办下发《关于芦洪市中心小学校车超载问题责任处理的通报》(东督办通〔2017〕8号),对一起校车超载案进行查处,10人被问责。
2017年5月17日下午,永州市交警支队在S217线东安耀祥中学路段上路检查时,发现东安安顺校车公司芦洪市车队装载芦洪市中心小学学生的湘M98719号校车(核载36人)、湘M99595号校车(核载41人)、湘M99488号校车(核载36人)分别超载8人、7人、2人,其中湘M99488号校车无随车照管员。为严肃纪律,压实责任,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县委常委会同意,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如下:由县教育局对芦洪市中心小学校长李永、主管安全副校长刘鹏、当天值班副校长唐小宝、政教主任李玲平等4名同志进行诫勉谈话,扣发1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并通报全县各单位;东安县校车办扣减安顺校车公司2017年度座位补贴3400元;县交警大队分别对魏绍江、魏清善、欧辉辉3名校车司机依法处罚;县纪委对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魏绍能和县交警大队副政委文中田进行约谈,对县教育局法制股股长、县校车办负责校车监管工作人员张松林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县教育局、县校车办、县交警大队对全县范围内的校车进行一次全面督查整改,完善制度,规范校车管理。同时,按照《东安县干部职工纪律作风考评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对上述人员和相关责任主体扣减绩效考核分。
《通报》同时希望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守纪律规矩,确保县委、县政府政令畅通。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蒋东新
编辑:刘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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