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永州站7月6日讯(通讯员 潘彦军 席秋冰)7月5日,宁远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由宁远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唐某清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案。被告人家属代表、受害人代表共计100余人参加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2000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唐某清、唐某学、唐某颖在未经国家金融主管部门依法批准,通过熟人介绍等方式向人承诺2分、3分的高额利息为回报,先后向368名集资参与人进行非法集资犯罪活动,非法吸收存款6366.134万元。2015年,被告人唐某清在明知资金链断裂、无法还本付息的情况下,仍以开发房地产为由,向李某某等人借款7291.546万元,其所借款项大部分用于还本付息,以及个人消费。
由于该案涉案人数众多、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准确把握庭审节奏和重点,有序引导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及时归纳总结庭审中的焦点问题,充分听取了各被告人的辩解辩护意见和公诉人的公诉意见,依法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现庭审已按照既定程序进行完毕,案件将择期宣判。
通过庭审,为旁听人员上了一堂生动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法治课,使群众从中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和在生活中的应用。同时,警示大家不要轻信社会中的虚假宣传、高回报率等言论。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潘彦军 席秋冰
编辑:刘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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