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永州站7月6日讯(通讯员 谢新华 李芳)7月5日,多次“偷鸡摸狗”的小青年骆某被新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现年二十岁的骆某,平时不务正业,2016年10月的一天听说通过吹管将装有麻醉药的注射器吹到鸡、狗体内便可趁机盗走的方法后,十分高兴,急忙想办法弄得不锈钢吹管和注射器、麻醉药等物品。然后,骆某先后4次窜至新田县龙泉镇、枧头镇及宁远县保安镇实施盗窃,共盗得7条狗、7只鸡、1只鸭,所盗物品共价值人民币4700余元。
新田县公安局接群众报警后,认真受案侦查,经现场勘查、走访调查、调取监控视频,及时锁定了作案人,通过布控,于2016年11月底将骆某抓获,并缴获不锈钢吹管和注射器、麻醉药等作案工具,查获所盗的部分赃物。
新田警方依法及时将骆某刑事拘留,将赃物发还失主。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法院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法院认为: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一审判处骆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骆某所用的不锈钢吹管和注射器、麻醉药等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谢新华 李芳
编辑:周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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