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永州站7月11日讯(通讯员 蒋东新)近日,东安县下发《石期市镇有关单位灾后防疫消毒履职不力追责情况通报》,三单位灾后防疫消毒履职不力被追责,1人行政警告处分。
7月1日洪涝灾害发生后,东安县石期市镇卫生院、民主路居委会和胜利路居委会没有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及时做好防疫消毒和卫生清扫等工作。东安县委决定:由县纪委对联系民主路和胜利路居委会的镇纪委书记蒋建波进行约谈;责令石期市镇党委、政府对民主路居委会党支部书记、主任吕明利和胜利路居委会党支部书记、主任丁小平进行诫勉谈话,每人罚款1000元;责令县卫计委对石期市镇卫生院院长唐玉军停止执行职务3个月,专抓石期市镇灾后疫情防疫工作,并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蒋东新
编辑:刘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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