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蓝山县分站7月14日讯(通讯员 李守成 盘美玲)通过用假“美金”兑换人民币真钞的“生意”骗钱,两次成功后却为自己“换”来刑罚。近日,被告人廖某被蓝山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1998年8月至1999年5月期间,被告人廖某伙同李某(已判刑)等人以有大量“旧美元”可以兑换为由,将来蓝山县准备做茶叶生意的被害人许某等人骗至蓝山县早禾乡板屋村,利用假的“旧美元”与被害人许某等人交易,以收定金为由先收取被害人许某等人人民币8000元,交易时收取被害人许某人民币60000元,两次共骗走被害人许某等人现金人民币68000元,被告人廖某分得人民币5000元。
案发后,被告人廖某于2016年12月27日主动到蓝山县公安局投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在蓝山县公安局退出退赔款人民币2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利用假的“旧美元”与被害人许桂山等人交易,骗取他人财物人民币68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廖某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当庭表示认罪,认罪态度好,有自首情节,又积极退赔,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李守成 盘美玲
编辑:刘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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