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永州站7月18日讯(通讯员 蒋东新)日前,东安县纪委通报3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交通肇事被立案查处的典型案例。
水岭乡派出所原所长石朝晖酒驾交通肇事问题。2016年9月16日,水岭乡派出所原所长石朝晖因酒后交通肇事,被公安机关予以处罚。2017年6月26日,县纪委给予石朝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监察局给予石朝晖行政记大过处分。
县司法局南桥司法所原所长刘平均醉驾问题。2015年10月15日,县司法局南桥司法所原所长刘平均因醉酒驾驶,被公安机关处罚。2017年6月24日,县司法局给予刘平均行政撤职处分。
芦洪市镇卫生院医师黄景魁交通肇事问题。2016年4月9日,芦洪市镇卫生院医师黄景魁因交通肇事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17年6月20日,县卫计委给予黄景魁行政记过处分。
通报要求,东安县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从这几起典型案件中认真汲取教训,充分认识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杜绝侥幸心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切实做到安全文明驾驶。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强化担当意识,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政治责任,充分认识严管就是厚爱,加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执纪监督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坚持抓早抓小,严防出现严重违纪行为,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坚决从严从快处理。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蒋东新
编辑:刘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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